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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_中华人民共和 …
添加时间:2019-06-07

特别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初步参考,难免存在疏漏、错误等情况,请您核实后再引用。对于用药、诊疗等医学专业内容,建议您直接咨询医生,以免错误用药或延误病情,本站内容不构成对您的任何建议、指导。——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化学物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的各项检查,原则上修改为:有慢性肝脏毒性的化学物质,上岗前实验室检查项目中必检肝功能,选检肝脾B超;相应增加在岗期间的生物学监测频次,即项目中每半年检查肝功能1次,健康体检每年1次;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4.1.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4.2.4在应用健康监护资料评价劳动者对某一特定作业或某类型工作是否适合时,应首先建议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和加强个体防护,在此前提下才能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该工作。同时劳动者健康状况和工作环境都在随时发生变化,所以判定是否适合不应只是一次性的。7.34.3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为有效地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每个健康监护项目应根据劳动者所接触(或拟从事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所从事的工作性质,规定监护的目标疾病。本标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分为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在确定职业禁忌证时,应注意以为劳动者提供充分就业机会为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应强调有职业禁忌的人员在从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会更易导致健康损害的必然性。本标准中患有致劳动能力永久丧失的疾病不列为职业禁忌证。b)离岗后健康检查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7.6.34.6.3应急健康检查a)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根据事故处理的要求,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b)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者,应及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随时监测疫情动态。7.74.7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4.7.1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应根据监护的种类和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目标疾病,确定具体的医学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本标准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规定的是最低检查标准。职业卫生专业服务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增加检查指标,但应有充分的理由。确定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基本原则是:7.84.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7.8.14.8.1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种类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分为总结报告、个体结论报告和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三种。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7.8.24.8.2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体检总结报告是健康体检机构给委托单位(用人单位)的书面报告,是对本次体检的全面总结和一般分析,内容应包括:受检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种类、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体检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个体体检结果可以一览表的形式列出花名册。7.8.34.8.3职业健康检查个体结论报告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体检发现有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他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论报告,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本次体检结论和建议等。个体体检结论报告应一式两份,一份给劳动者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一份给用人单位。e)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7.8.44.8.4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是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收集到的历年工作场所监测资料及职业健康监护过程中收集到的相关资料,通过分析劳动者健康损害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以及导致发生职业危害的原因,预测健康损害的发展趋势,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做出总体评价,并提出综合改进建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根据受检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实际情况及用人单位的委托要求,共同协商决定是否出具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7.8.54.8.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汇总和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应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向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通报。7.94.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4.9.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的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其特征是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a)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劳动者或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劳动者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或者提供虚假档案材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b)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保证档案只能用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并保证档案的保密性。7.104.10常规医学检查7.10.14.10.1常规医学检查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常规医学检查项目和特殊医学检查项目。常规医学检查项目是指作为一般健康检查和大多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检查都需要进行的检查项目,为了表述的规范化和简洁方便,本标准把常规医学检查项目的内容在本章做了具体规定,常规检查方法见附录B。特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要进行常规医学检查项目之外的其他医学检查,需在相应的地方给予具体的规定。7.10.24.10.2常规医学检查内容7.10.2.14.10.2.1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包括:e)家族史:主要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状况,是否患结核、肝炎等传染病;是否患遗传性疾病,如血友病等。7.10.2.24.10.2.2一般医学生理指标的检测包括血压、心率、呼吸频率、身高、体重测量和营养状况观测。7.10.2.34.10.2.3症状询问下面列出各系统的主要临床症状,在职业健康检查时应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危害的靶器官,有重点的询问:4.10.2.6.5皮肤科常规检查:有无色素脱失或沉着,有无增厚、脱屑或皲裂,有无皮疹及其部位、形态、分布,有无出血点(斑),有无赘生物,有无水疱或大疱等。7.10.2.74.10.2.7实验室常规检查4.10.2.7.1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和分类、血小板计数(如使用血细胞分析仪,则包括同时检测的其他指标)。5.4.4.4检查时间:接触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者,随访6年;接触工龄超过10年者,随访12年,检查周期均为每3年1次。若接触锰工龄5年,且劳动者工作场所空气中锰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8.55.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CAS No:7440-41-7)8.5.15.5.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5.5.1.1目标疾病:5.9.4.4检查时间:接触砷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者,随访9年;接触砷工龄在10年以上者,随访21年,随访周期为每3年1次。若接触砷工龄5年,且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8.95.10砷化氢(砷化三氢,CAS No:7784-42-1)8.9.15.10.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5.10.1.1目标疾病:6.1.4.4检查时间:接触矽尘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者,随访10年,接触矽尘工龄超过10年者,随访21年,随访周期原则为每3年1次。若接触矽尘工龄在5年(含5年)以下者,且接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9.26.2煤尘9.2.16.2.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6.2.1.1目标疾病:6.3.5.4检查时间:接触石棉粉尘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者,随访10年,接触石棉粉尘工龄超过10年者,随访21年,随访周期原则为每3年1次;若接尘工龄在5年(含5年)以下者,且接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9.46.4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注:根据职业病目录,系指炭黑粉尘、石墨粉尘、滑石粉尘、云母粉尘、水泥粉尘、铸造粉尘、陶瓷粉尘、铝尘(铝、铝矾土、氧化铝)、电焊烟尘等粉尘。9.4.16.4.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6.4.1.1目标疾病:i)各种原因引起的头颅异常影响戴面罩者,胸廓畸形,脊椎疾病、损伤及进行性病变,脊椎活动范围受限或明显异常,慢性眼腿痛,关节活动受限或疼痛;A.2对本标准中规定的在岗期间推荐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所采取的防护措施等,认真听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说明和建议,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决定是否开展该检查项目和如何开展。鼓励用人单位将职业健康检查与医学健康检查结合。A.3本标准对锰、铍、镉、铬、砷、联苯胺、氯甲醚、焦炉逸散物、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煤尘、石棉及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推荐离岗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这些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慢性健康影响及其引起职业病或职业肿瘤常有较长潜伏期,离岗后的作业人员仍可能发生职业病,故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减压性骨坏死可以在停止潜水作业2~3年后发生,故增加了对高气压作业人员离岗后需检查3年。e)询问到一些关于受检者隐私的问题时,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家族史及既往史、月经与生育史时,要循循善诱,必要时使用一些过渡语言,取得受检者合作;e)向袖带内充气至肱动脉搏动音消失,再升高20 mmHg~30 mmHg后,缓慢放气听诊,首先听到的响音拍击声为收缩压,声音消失或突然变小为舒张压;f)要求测量3次,每次隔30 s,以第2次和第3次读数的平均值为受检者的血压。14.2.2B.2.2身高的测量:a)应用测距仪测量身高,用厘米(cm)作单位,也可预先在垂直板准确设定测量数距;e)用千克(kg)为单位记录下来,精确至0.1 kg。B.2.4营养状态与食物的摄人、消化、吸收和代谢等因素密切相关,其好坏可作为鉴定健康和疾病程度的标准之一。简便评价营养状态的方法是观察皮下脂肪充实的程度,主要观察前臂曲侧或上臂背侧下1/3处脂肪的分布,作为判断脂肪充实程度最方便适宜的部位,因为这些部位个体差异最小。营养状态可分为良好、中等和不良三个等级描述:a)良好:黏膜红润、皮肤光泽、弹性良好,皮下脂肪丰满而有弹性,肌肉结实,指甲、毛发润泽,肋间隙及锁骨上窝深浅适中,肩胛部和股部肌肉丰满;b)不良:皮肤黏膜干燥、弹性降低、皮下脂肪菲薄,肌肉松弛无力,指甲粗糙无光泽,毛发稀疏,肋间隙、锁骨上窝凹陷,肩胛骨或锁骨嶙岣突出;c)提问时要注意系统性和目的性。如果是从事粉尘作业者应着重询问呼吸系统的自觉症状,如有无咳嗽、咳痰、胸痛、气急等;铅作业者应注意询问有无神经系统症状,如头晕、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等,还要问消化系统症状,如腹痛、腹泻、便秘等;苯作业者除询问神经系统症状外,还应注意问有无造血系统的一些自我感觉症状,如皮下出血点、刷牙易出血、女工的月经有无异常等。14.4B.4内科常规检查方法14.4.1B.4.1皮肤黏膜的检查皮肤黏膜检查的检查:d)还应注意观察皮肤黏膜的湿度、弹性,是否有脱屑、水肿等。14.4.2B.4.2浅表淋巴结的检查B.4.2.1浅表淋巴结的检查包括视诊和触诊,正常情况下,浅表淋巴结较小,直径为0.2cm~0.5 cm之间,质地柔软,表面光滑,与毗邻组织无黏连,不易触及,也无压痛。在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医学检查中,浅表淋巴结主要检查头颈部和腋窝的淋巴结。B.4.2.3检查方法:检查颈部淋巴结时可站在被检查者背后,手指紧贴检查部位,由浅及深进行滑动触诊。检查锁骨上淋巴结时,让被检查者取坐位或卧位,头部稍向前屈,用双手进行触诊,左手触诊右侧,右手触诊左侧,由浅部逐渐触摸至锁骨后深部。检查腋窝时应以手扶被检查者前臂稍外展,检查者以右手检查左侧,以左手检查右侧,触诊时由浅及深至腋窝顶部。14.4.3B.4.3甲状腺的检查B.4.3.1甲状腺位于甲状软骨下方和两侧,表面光滑,柔软不易触及。B.4.3.3触诊:站在受检者前面用拇指或站于受检者后面用示指从胸骨上切边向上触摸,可感到气管前软组织,判断有无增厚,请受检者吞咽,可感到此软组织在手指下滑动,判断有无弥漫性增大或肿块,这是检查甲状腺峡部时的检查方法。检查甲状腺侧叶时,一般用前面触诊的方法,用一手的拇指施压于一侧甲状软骨,将气管推向对侧,另一手食、中指在对侧胸锁乳突肌后缘向前推挤甲状腺侧叶,拇指在胸锁乳突肌前缘触诊,配合吞咽动作,重复检查,可触及被推挤的甲状腺。甲状腺肿大可分三度:B.4.3.4听诊:当触及甲状腺肿大时,用钟形听诊器直接放在肿大的甲状腺上,看可否昕到杂音。14.4.4B.4.4呼吸系统的检查呼吸系统的检查方法主要是望、触、叩和听诊。主要观察呼吸运动和呼吸频率,触诊主要是检查有无语音震颤,叩诊是为了辨别胸部组织叩击的反响,分清音、鼓音、浊音或实音,同时还可以检查肺底界;听诊主要检查是正常呼吸音,还是异常呼吸音,后者包括呼吸音减弱或增强,呼吸音变化或是否有啰音等。14.4.5B.4.5心血管系统的检查心脏望、触、叩、听检查是内科最常见的检查,望诊要特别注意到心尖搏动的位置,触诊要注意心尖搏动及心前搏动区有无震颤及心包摩擦感;叩诊主要是检查心界大小;听诊包括心率、心律、心音、额外心音、杂音和心包摩擦音。14.4.6B.4.6消化系统的检查B.4.6.1消化系统检查的重点是腹部的检查。腹部检查时要注意颈部有无膨隆、凹陷、呼吸运动及腹壁有无静脉显露及其显露程度;腹部的触诊应注意腹部的紧张度;压痛及反跳痛,有无包块。此外应着重于肝、脾、肾等主要的腹部脏器的触诊。B.4.6.2肝脏触诊:较常见的方法是单手触诊法,检查者将右手四指并拢,掌指关节伸直,与肋缘大致平行地放在右上腹部(或脐右侧)估计肝下缘的下方,随受检者呼气时手指压向腹深部,呼气时手指向上返触下移的肝缘,如此反复进行,手指逐渐向肋缘移动,直接触到肝缘或肋缘为止。肝脏触诊的检查目的在于了解肝脏下缘的位置及其质地、表面、边缘和搏动,还要注意有无肝脏压痛。跟腱反射:取仰卧,髋及膝关节稍屈曲,下肢取外旋外展位。检查者左手将受检者足部背屈成直角,以扣诊锤扣击跟腱,反应为腓肠肌收缩,足向跖面屈曲。膝反射:坐位检查时,受检者小腿完全松弛下垂,仰卧时检查者以左手把起其膝关节使之屈曲约120°,用叩诊锤叩击膝盖髂骨下方股回头肌腱,可引起小腿伸展。b)跟膝胫试验:仰卧,抬起一侧下肢,然后将足跟放在对侧膝盖上,再使足跟沿胫骨前缘向下移动。此外,也可观察患者作各种精细动作如穿衣、系扣、写字时表现;检查时应睁、闭眼各作一次。睁闭眼均有共济失调表现,肌张力减低,为小脑性共济失调;睁眼视力代偿后,共济失调不明显,为感觉性共济失调。14.6B.6相关专科的常规检查14.6.1B.6.1眼科检查B.6.1.1眼科常规检查包括远距离视力检查和外眼检查。d)翻转眼睑时,食指和拇指捏住上睑中外1/3交界处的边缘,嘱受检者向下看,轻轻向前下方牵拉,食指向下压迫眼睑板上缘,并与拇指配合将眼睑向上捻转即可将眼睑翻开;c)进行听力检查时,应在安静室内进行。瞩患者闭目,并用手指堵塞一侧耳道,检查者用手表或以拇指与示指互相摩擦,自Im以外逐渐移近受检者耳部,直到受检者听到声音为止,测量其距离,同样方法检查另一耳;d)鼻窦区压痛检查时,检查者双手固定于病人两侧耳后,将拇指分别置于左右颧部压按,检查上额窦压痛,置于鼻根部与眼内眦之间向后按压为检查筛窦压痛,检查额窦时则一手扶持病人枕部,用另一拇指或示指置于眼眶上缘内则适当用力向后向上按压;咽部检查:c)咽部检查包括咽部、扁桃体、口咽部。检查咽喉部时要带喉镜,检查黏膜有无急性或慢性炎症,有无溃疡及新生物。14.7B.7实验室常规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方法14.7.1B.7.1血常规B.7.1.1血常规的检测可用传统的毛细血管采血,显微镜检查或血液学分析仪器的检测。前者常规检查只含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测定、白细胞计数及其分类计数,常用的是手指尖毛细血管采血法;仪器的检测已把血常规的检测项目增多,约18项~30项参数,常用的是静脉采血法。c)在采血部位的上方扎上压脉带,嘱受检者紧握拳头,操作者以左手拇指固定静脉穿刺部位的下端,右手持注射器,使针尖斜面和针筒刻度向上,先以约与皮肤成300角的位置迅速刺破皮肤,再适当降低角度穿破静脉进入静脉腔中;e)用右手指将针头固定,左手缓缓抽动注射器内芯,至所需血量后,解开压脉带,嘱受检者松拳,用无菌干棉球(签)压住伤口,拔出针头;d)尿液标本收集后应立即送检,夏季th内、冬季2h内完成检验,以免细菌污染,细胞溶解,尿内化学物质发生改变。如不能及时检验,要置于4℃冰箱或加防腐剂如甲醛、甲苯、麝香草酚或浓盐酸保存;B.7.2.4显微镜检查在干化学试带质量合格、尿液分析仪运转正常情况下,试验结果中白细胞、红细胞、蛋白质及亚硝酸盐全部为阴性,可以免去对红细胞和白细胞的显微镜检查,如果其中有一项阳性结果,应同时进行显微镜检查:e)如果异常情况下可加用彩色多普勒观察肝脏主要血管血压的分布、流向、色彩变化以及病变区的血流情况、测定流速,RI、PI值。14.7.7.3B.7.7.3脾脏B超体位取右侧卧位,是常用的一种体位。患者向右侧卧,左手举起放于头部,使肋间距离增宽,便于从左侧腋前线至腋后线间的相应肋间逐一进行探测。探测途径与步骤:常规采用直接探测法,患者右侧卧位,探头置于腋前线主腋后线间的第7~第11肋间逐一进行斜切观察,通过脾门显示脾静肺时取得肋间斜切面图,观察脾脏的肿大程序,需要时可测量其右肋缘下的厚度和长度。14.7.8B.7.8肺功能检查肺功能检查:加压过程中无耳痛或副鼻窦痛,或虽有疼痛经2次停止加压或稍作减压后中耳腔调压成功、疼痛消失;30 m停留期间无呼吸困难,无心血管异常反应,无神态异常变化;减压后4h内无不适主诉者,为加压试验阴性。遇到加压过程中受检者反复调压2次以上,或加压时间超过5 min,或30 m停留过程中出现嘴唇麻木、感觉迟钝、注意力不能集中或过度兴奋等症状和体征,或减压后4h内有不适主诉者,则为加压试验阳性。E.1.3.3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提供依据。17.1.4E.1.4评价范围主要针对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后导致的健康损害进行分析与评价。17.1.5E.1.5评价方法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特点,一般采用职业流行病学调查法、经验法、风险评估法和统计学分析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可通过收集历年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结合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水平等的现场调查结果,重点分析与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损害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之间的关联性和相关程度,并提出干预措施建议。17.1.6E.1.6质量控制用文字结合框图的方式,简述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参考图E.1。E.2.2.4其他相关健康资料的分析。分析与异常指标可能存在相关的其他健康资料,包括住院和门诊病历资料。17.2.3E.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与防护措施E.2.3.1职业健康损害人员所在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或强度,以及接触时间。E.2.3.2工作场所(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行、维护等情况,其防护效果。E.2.6.3分析与评估健康损害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17.3E.3结论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和历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综合分析职业健康异常指标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联性及相关程度,其发生、发展规律,以及接触一反应(效应)关系的总体评价结论。17.4E.4建议明确指出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原因,提出具体干预措施建议,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人员处置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建议。相关文献点此查看相关文献浏览本页的人还关注了以下词条:药物早泄感冒便秘糖尿病川芎黄芪高血压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GBZ 7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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